《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公民签证的协定》于2025年7月16日生效。
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普通护照和阿塞拜疆普通护照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责任编辑:王作强
初审 :董承臻
终审 :刘春香 张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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