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法行为有: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以教书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科学文化基本知识,开展主持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观察学习、记忆认知、动手沟通、操作等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经验技术。
法律分析:教师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这一涵义强调教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此,学校应作为法人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如果违法行为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学校则不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的基本原则。教育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学生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限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的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享有和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歧视和区别对待学生。二侵犯学生的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还有参加教育计划安排的授课、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实习和考试等活动。这是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把学生赶出课堂,不得拒绝或者剥夺学生参加上课、参加课外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