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世界教育潮流的发展,近年来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也是逐年增长,并且规模越来越大。那么,怎么投诉教育机构的违规行为那?
投诉教育机构的违规行为方法:
消费者发现教育机构的违规行,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同时,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教育培训机构乱象:
乱象1、培训机构资质不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然而目前查处的非法培训机构均存在资质不全的问题,“有照无证”或者“无照无证”。
乱象2、办学条件良莠不齐
一些非法民办培训机构只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没有成体系的教学模式,社会上什么课程热就培训什么;由于聘请的教师缺乏相应资质水平,培训成效难以保证。联合执法人员查处的非法培训机构,大多是租用民宅作为培训场所,没有消防设施,还容留外地学生居住,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乱象3、为招生采取虚假宣传
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生源,非法办学单位通过发放小广告、网络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在宣传中,夸大其办学资质、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比如不切实际地使用“一对一名师辅导”、“教育专家授课”、“老师均来自一线在职老师”等字眼,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而实际上这所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是大学生,无在职老师。
乱象4、交钱后想退费很难
执法人员表示,在查处非法培训机构过程中,他们发现培训机构最多提供手写的收据,大多连收据都不予提供,这样就造成了参加培训的学生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学生或家长要求退费几乎是不可能的。非法培训机构未经过成本核算,无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肆意要价,而正规的培训机构所有的收费项目都要经过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双重核准,《收费许可证》和发票票样都要求悬挂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办学行为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办学行为:
1、擅自改变办学类别、办学层次超范围办学;
2、发布未经备案的或虚假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乱招生;擅自改变学校名称;
3、一校两址或多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4、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程序:
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
发现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述的违法办学行为,应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省教育厅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处理。
2、省教育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省教育厅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4、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书》,详细陈述所查明的事实、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并附上全部证据材料。省教育厅应当在认真审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5、省教育厅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需要听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6、《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7、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省教育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编辑: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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